当事人北京毅铭兴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股东李先生,举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程序严重违法、不作为、乱作为的问题。

李先生早年曾短暂担任北京毅铭兴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股东,作为小股东,并未参与公司经营。后因公司欠债,顺义、大兴两家法院出具文书,均判定李先生需在 125 万抽逃出资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依据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》,该责任只需履行一次,结清后无需重复担责。
为不沦为失信人、拖累家人,李先生前妻代为垫付全部款项,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大兴法院全额还清款项,法院出具正式结案证明,明确对应补充责任全部结清。本以为此事就此了结,可顺义法院明知李先生已履行全部义务,却依旧违规操作,7 个月后,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才邮寄执行通知书,2025 年 11 月 28 日送达执行裁定书,持续对李先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属于程序违法、乱作为。

早在 2024 年 8 月顺义法院就立案执行,在李先生不知情的前提下,2024 年 9 月查封其多地房产、车辆,还分别在 2024 年 11 月 4 日、2025 年 10 月 23 日两次下发限制消费令。按照法律硬性规定,限高必须先送达执行通知书,给予履约期限,逾期才能采取措施。可顺义法院先查封限高、时隔一年多才送达文书,流程完全本末倒置。
李先生拿到文书后立刻提交大兴结案证明、还款流水,提起执行异议,核心诉求两点:一、未送达通知就限高、查封,两份限高令应予撤销;二、本人已足额履行全部补充责任,属于重复执行,请求解除全部资产冻结。但顺义法院驳回异议,三中院复议也维持原裁定,法院理由仅为顺义采取执行措施时间更早,李先生在大兴还款属于损害在先债权人的个别清偿,无视其已经全额偿债的事实。
早在 2025 年 6 月,李先生就主动携带结案材料前往顺义法院沟通,当时短暂解除限高,两个月后法院重启全部强制执行。李先生名下多套自住房产长期查封,无法交易周转,家庭现金流断裂;年过六十往返京冀只能坐长途大巴,看病办事处处受限。
李先生多次向各级法院、信访、人大、巡视组递交申诉材料,目前案件进入北京高院执行监督,却迟迟没有纠错结果。他全程无转移财产、恶意逃债行为,只是依法履行法定义务,却遭遇跨法院信息不通、执行流程倒置的双重困境。
李先生认可债权人合法维权的权利,也理解法院执行工作,但法律明确划定股东责任上限,本意就是杜绝无限重复追责。李先生手握官方结案凭证,却持续被查封限高,法理与情理严重失衡。
真心希望办案单位完整核查全套证据,正视本案程序违法、重复执行问题,给李先生一个公正答复。也想问大家:倾尽积蓄还清债务,却被另一法院重复追责,普通人该去哪里寻求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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