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调解”成了“踢皮球”?我的维权路,在“程序闭环”中迷失
我是一个普通的深圳打工者。今天,我想分享一段耗时近三个月,最终却仿佛在原地打转的维权经历。这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,但或许能让你看到,当一个普通人试图撼动一份“格式合同”时,所面临的真实困境。事情要从今年下半年说起。
我在龙岗区一家全*鹰无人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学习,期间涉及到实操补考费用的问题。我认为这笔费用应由机构承担,因为我认为教学环节存在瑕疵;但机构方则斩钉截铁地搬出我们当初签订的《培训合同》第三条第十一款,白纸黑字写着“实操补考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”。
白纸黑字,看似无可辩驳。但合同的公正性,是否仅仅取决于有无签名?带着这个疑问,我踏上了“求助之旅”。我本以为,在深圳这样法治健全的城市,总有一个地方能为我主持公道。
第一站:深圳市和龙岗区——调解的起点与终点
龙岗区联系了我,也试图协调。但结果呢?据龙岗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5年11月25日的反馈,公司方的态度非常坚决:已尽教学义务,按合同办事,拒绝再次调解。当企业一方凭借合同条款“有恃无恐”地拒绝时,调解这扇门,在我面前轻轻地但坚决地关上了。工作人员给我的建议是:“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”。一句话,看似指了一条明路,却瞬间将我一个普通人的维权成本,拉高到了需要请律师、上法庭的维度。
第二站:当事人疑惑——省政府管辖权的“无奈”?
我不甘心,又将问题反映到了相关部门。盼来的结果在12月2日送达:经调解,公司愿意承担补考费,但需要我同意并签订调解协议。然而,他们补充了一个关键细节:“未得到您的反馈”。
这里需要说明,之所以“未反馈”,是因为我对协议条款存在疑虑,希望进一步沟通厘清责任,而非简单“拿钱了事”。但在我还在斟酌之时,得到的最终建议与街道如出一辙:“建议您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”。市场监管部门面对合同纠纷,当调解无效,似乎也徒呼奈何。
深圳和龙岗区让我等,我等了,没有通知回访情况下就给我结案了。
省政联不等我说完话就挂我电话。

当事人疑惑:处理延期,是否故意为之?
第三站:法律援助——最后的“希望之火”?
在两份官方回复的末尾,都不约而同地、善意地提醒我:“如需法律援助,可联系法律援助窗口”,并贴心地附上了龙岗区法律援助处的地址和电话。当相关部门都无法推动问题解决时,最终的选项,似乎总是指向成本最高、程序最复杂的司法途径。
维权之路,为何如此“闭环”?
回顾这近三个月的历程,我仿佛陷入了一个“程序闭环”:
1.发现问题,求助政府。
2.基层调解,因企业拒绝而中断。
3.部门调解,因程序性原因结束。
4.统一建议:走向诉讼和法律援助。
每一个环节都在依法依规办事,都给出了“标准答案”,但问题却始终悬而未决。我想质疑这种机制性的无力感。
为此我提出疑惑:
面对格式合同,消费者真的拥有平等议价能力吗? 那份《培训合同》的条款,签订时有多少人会逐字研读?即便读了,又有多少协商空间?“签字即同意”是否成了机构规避责任的万能挡箭牌?
当调解屡屡碰壁,除了诉讼,我们是否别无他选? 在“诉讼”这座大山面前,许多小额纠纷的受害者最终只能选择放弃,这变相是否纵容了部分企业有恃无恐的态度?
· •我们的维权体系,能否为普通人提供一个更有力、更高效的“中间路径”?
我们的声音很小,但汇聚起来,或许能引起一些思考。我希望,我的这段经历能成为一个案例。它提醒我们,优化消费环境、提升维权效率,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我希望,未来再有人遇到类似问题时,他们走过的“闭环”能变成一个真正解决问题的“螺旋上升通道”,而不是无奈的循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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